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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破坏承重墙 鄞州姜山某住户被罚5万并限期整改

时间:2024-02-27 22: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姜山中队成功查处了一起违法破坏承重墙的案件,当事人被处罚款5万元。

  今年4月初,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案件移交函,反映姜山镇望府雅园某住户存在违法装修建设行为,疑似擅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姜山中队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房屋内部装修虽未完成,但车库南面和西面承重墙的两处墙体部分已被拆除。

  经对比房屋图纸,可认定该住户的装修行为已对房屋承重结构造成损坏,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相关规定。

  承重墙就像人体的骨骼一样,是决定整个房屋安全的重要部分,损坏承重墙体“伤筋动骨”,将严重破坏建筑抗震能力,极有可能酿成“房倒屋塌”悲剧,敲掉承重墙导致房屋坍塌的案例并不少见。对此,姜山中队执法队员随即约谈业主周女士,宣讲破坏承重结构的危害性,同时责令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房屋承重结构恢复工作,恢复原样,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目前,当事人已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恢复原样并通过检测。同时,姜山中队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对周边的影响以及积极整改的程度,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案审科负责人介绍,本案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由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两部门密切配合成功处置的破坏承重墙案件,也是鄞州区成功办理的首起破坏承重墙案件,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妥善处置积累了实战经验,对存在或意图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未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积极会同住建部门,加大对违法装修行为的打击力度,守卫好百姓的“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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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姜山中队成功查处了一起违法破坏承重墙的案件,当事人被处罚款5万元。

  今年4月初,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案件移交函,反映姜山镇望府雅园某住户存在违法装修建设行为,疑似擅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姜山中队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房屋内部装修虽未完成,但车库南面和西面承重墙的两处墙体部分已被拆除。

  经对比房屋图纸,可认定该住户的装修行为已对房屋承重结构造成损坏,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相关规定。

  承重墙就像人体的骨骼一样,是决定整个房屋安全的重要部分,损坏承重墙体“伤筋动骨”,将严重破坏建筑抗震能力,极有可能酿成“房倒屋塌”悲剧,敲掉承重墙导致房屋坍塌的案例并不少见。对此,姜山中队执法队员随即约谈业主周女士,宣讲破坏承重结构的危害性,同时责令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房屋承重结构恢复工作,恢复原样,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目前,当事人已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恢复原样并通过检测。同时,姜山中队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对周边的影响以及积极整改的程度,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案审科负责人介绍,本案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由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两部门密切配合成功处置的破坏承重墙案件,也是鄞州区成功办理的首起破坏承重墙案件,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妥善处置积累了实战经验,对存在或意图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未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积极会同住建部门,加大对违法装修行为的打击力度,守卫好百姓的“居住安全”。